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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主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4-09-05 人气: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落实好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的各项举措”,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战略高度,为构建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指明了方向。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就如何在高质量发展中逐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进行深入研讨,2024年8月28日,中国银行研究院、中国国际金融学会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室主任汪红驹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马光荣教授,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博士,以“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为题展开讨论。本次研讨会由研究院周景彤副院长主持,授信管理部刘世伟首席风险经理、研究院王家强资深研究员出席,来自董事会办公室、公司金融部、养老金融中心、行政事业机构部、金融机构部、普惠金融事业部、全球市场部、投资银行部、授信管理部、数字资产运营中心等多个部门的四十余位领导和同事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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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室主任汪红驹研究员指出,财税改革应适应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处于高质量发展阶段,面临经济经济增速下行,人口老龄化、少子化问题日益突出,房地产长期调整,全球供应链重组等多重挑战。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统筹发展与安全,完善财政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作用,提高财政在宏观经济治理中的功能。第二,提高直接税比重,促进共同富裕。通过优化个人所得税、提高所得税累进程度等举措,完善税收体系,实现税收职能多维化、税种配置均衡化。第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统一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缴费比例和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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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红驹研究员发表主旨演讲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马光荣教授指出,当前政收支紧平衡集中体现为地方债务规模的快速上升。为了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应当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理顺央地财政关系。上移事权,将地方政府承担的部分事权和责任适度上移至中央政府;下放财权,增加地方政府的自主财力。第二,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转变过去以债务推动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明确政府投资的边界和范围,让更多民间资本、民营企业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第三,完善债务管理制度。要“疏堵并重”,重点在“疏”,即优化举债权的配置,尝试允许地级市自发自还债券,利用好市场的信号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起市场、行政双重约束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地方债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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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荣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博士指出,当前宏观税负持续下行,财政汲取能力下降,不利于维护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和国家财政实力。地方财政支出已超过全国财政收入,地方债务风险快速累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迫在眉睫。《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简称“《决定》”)中,财税体制改革存在三条主线:一是侧重解决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面临的财政困难;二是为国家重大战略落地提供制度支持和财力保障;三是朝着建立现代财税制度的方向迈进。为长期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应重视短期政策发力:第一,应做好追加预算的准备,提振信心,扩大总需求;第二,加快专项债发行进度;第三,优化化债政策,推动地方政府从应急状态回归正常状态,避免短期问题长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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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恒博士发表主旨演讲)

在讨论环节,现场听众就国债与地方债之间的关系、我国是否可以提高现阶段财政赤字率水平、城投公司如何进行市场化转型等问题,与各位嘉宾进行了深入讨论。

最后,周景彤副院长总结指出,本次研讨会嘉宾从财税体制改革如何适应经济发展新要求、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路径、解读三中全会财税体制改革的主线及逻辑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解读和分享,为我们进一步深入学习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准确理解《决定》的思想指引,做好学会工作、研究工作以及金融业务工作提供了思路和借鉴。